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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的通知

   2011-03-19 0
导读

{ 所属层级类别 } 国务院部委规章库 { 所属类别 } 质检价格 {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文号 } 质技监局锅发[200

{ 所属层级类别 } 国务院部委规章库
{ 所属类别 } 质检价格
{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文号 } 质技监局锅发[2001]62号
{ 发布日期 } 2001-04-09
{ 生效日期 } 2001-04-09
{ 效力状况 } 有效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
  为履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的职能,做好对事故的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设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国家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锅检中心”),行政上归锅检中心领导,由钢检中心一名负责人兼任事故调杏处理中心主任,业务上由国家局锅炉局归口管理,对外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
  二、“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格导并督办各地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对国家局负责的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收集有关事故资料,建立事故数据库;研究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参与起草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以及事故报告等工作,请商接与“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联系。
  四、“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印章启用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00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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