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4年10月新版《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布,额定起重量小于3吨的起重机械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目录,于是部分单位就动起了歪心思,把起重机械大吨位“变”小吨位,妄图规避执法部门的监管。近日,云南曲靖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查处了这样一个案件。
2016年12月,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水泥制品厂检查中发现,该厂正在使用的2台起重机械没有注册,负责人提供的出厂资料显示,两台起重机制造于2015年4月,额定起重量都是2.8吨,不在《特种设备目录》内,是不需要注册和检验的。但现场查看,2台起重机上无铭牌,一台起重机大梁显眼处却标着“5T”起重量,再查看出厂资料,起重机械的制造标准写错了,高度跨度都不同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和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资料上除了跨度不一样,其他技术参数完全一致,执法人员当即意识到,两台起重机械的出厂资料可能是伪造的。
经过调查,2台起重机械是使用单位从异地拆运过来,由安装人员杜某进行了大梁加长非法改造,伪造了额定起重量2.8吨的出厂资料,而杜某并未取得任何资质,甚至没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目前,杜某伪造厂家公章、设备出厂资料的行为,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而使用单位移装使用未经检验、非法改造特种设备行为,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