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余个“隐形炸弹”被查扣

   2011-03-06 1840
核心提示:工作人员正在对气瓶进行检查。 本报通讯员提供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郝文杰 通讯员 陈卫军 李素琴) 3日,河口质监、公安等五

工作人员正在对气瓶进行检查。 本报通讯员提供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郝文杰 通讯员 陈卫军 李素琴) 3日,河口质监、公安等五部门在打击非法经营化学品联合行动中,查处4家气瓶非法充装点,300余个氧气、乙炔气瓶被查扣。

  3日上午,河口区孤岛镇一路边不起眼的农家院里摆满了气瓶,其中6个气瓶正在充气。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家气瓶充装点无气瓶充装经营许可证,无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紧急处理措施,属非法进行气瓶充装。而且在重启设备中安全阀、压力表都没有经过鉴定,充气的气瓶也没有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合格标签。质监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样的气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销售使用,无异于装了一颗“隐形炸弹”。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乙炔瓶35个、氧气瓶169个。

  在当日的行动中,成功端掉了4家非法经营氧气、乙炔窝点,查扣300余个气瓶,并对非法经营业主进行了相应处罚,其中刑事处罚1人,行政处罚3人。

  据介绍,汽油、氧气、乙炔、氢气、闪点在61℃以下的柴油等属于危险化学品,对此类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均实行许可制度,只有在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如果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气瓶充装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充装、检测手段、安全设施方能充装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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