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扩建项目已由一汽集团规字[2008]1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空压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数量:
空压机设备见技术要求
2.2供货地点为: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甲二街乙六路交汇处丰越公司新厂房。
2.3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必须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签发的授权书);
3.3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有效检验报告;
3.4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相应的质量认证证明;
3.5制造商提供2007、2008、2009三年本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一览表,包括用户名称、电话、销售数量,提供2009年本投标产品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联合体承包;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持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可从长春市建设街百菊大厦925室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6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431-87075055。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金环大饭店(长春市东风大街3975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2259号
邮编:130011
联系人:李长春
电话:0431-85786623
传真:0431-85760383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编:100081
联系人:王宁
电话:010-62108202
传真:010-62108090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431-87075055/87075155
传真:0431-87075066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玲、袁芳、祁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