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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2020年版)》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作者:天然气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陕西《西安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2020年版)》印发
7月13日,西安市印发《西安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2020年版)》,将加强天然气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天然气气量供给指标,确保采暖季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根据《方案》,西安市将统筹采暖季供气保障工作,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重点区域、领域用气需求。全力争取采暖季高峰用气的气量供给,保障全市用气需求。坚持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做好供需平衡,实施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制度,促进天然气供需市场稳定。落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制定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城燃企业责任,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和“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要求,循序渐进推进“煤改气”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可靠供应。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分级保供预案规定的保供、限供次序,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供用气设施安全。并强化监管问责,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13日,《西安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应急预案(2020年版)》同步印发,《应急预案》明确了保供次序,将已配置气量分层配置给城燃企业和终端用户,无条件优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保供次序如下:1.居民炊事、生活热水、居民采暖、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政府机关、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酒店、工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2.带有公共服务设施和采暖用热的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用户的安全负荷和载客汽车、环卫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用气;3.重点工业企业等断气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安全负荷用气;4.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用气。 根据天然气供需缺口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从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个等级。当天然气日供需缺口小于5%时启动Ⅳ级蓝色预警,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 天然气日供需缺口为5%—10%,启动Ⅲ级响应黄色预警,除保炉用气外,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酌情减、限、停气。对公服锅炉(指机关单位和一般办公楼供热锅炉)限、停气。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限气量不超过30%)。对小区采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供气或轮换供气。对10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 天然气日供需缺口为10%—20%启动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对大型集中供暖锅炉根据供需状况限量用气(限气量不超过50%)。对5吨以上小区集中供暖锅炉采取错峰使用机制(17∶00—20∶00停用)。 天然气日供需缺口超过20%启动Ⅰ级响应红色预警,根据用户分布情况,结合管网现状,尽可能平均分配用气需求,全市主城区范围共划分为9个区块,在缺口超过20%时,9个区块进行轮换停气减限(分片区停气时,尽力保障对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的供气)。缺口每增加5%,即增加一个区块轮换减限,直至达到供需相对平衡。 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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