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部署贵州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降价工作
贵州省非居民用气价格迎来四连降 累计降幅达19.2%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紧紧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进一步降低贵州省非居民用气价格,助力纾困惠企,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价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其中,省级定价的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由2.74元/立方米下调为2.53元/立方米,降幅为7.7%。 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降价是根据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综合研判天然气气源价格走势、总体供需形势等因素和科学测算,在前期3次连续降价的基础上再次降价,至此贵州省非居民用气价格自去年以来已连续4次降价,与去年同期相比,累计降幅达19.2%。 根据《通知》要求,各市县将按照既保持降价政策力度和可持续性,同时又合理反映气源采购成本变动、促进价格传导畅通的原则,经认真测算后尽快作出降价决定,指导监督燃气企业严格落实降价政策,让降价红利直达并惠及市场主体。 为促进价格联动机制运转更加规范、透明、高效,《通知》就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配套监管制度作出规定,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和切实履行经营者义务,燃气企业不合理增加的采购成本在实施价格联动时不予疏导,同时要求中石油、燃气企业依法认真配合开展气源采购成本测算工作。对拒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不完整提供资料的,一律按照从低原则核定气源采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