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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需建立天然气应急储备制度 保障天然气可持续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作者:天然气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政府需建立天然气应急储备制度 保障天然气可持续发展

 政府需建立天然气应急储备制度,保障天然气可持续发展。天然气产业建设趋于稳步发展的状态,我国目前仍重点加大开发力度。

国家发改委就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有关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新闻发言人严鹏程在发布会上表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已取得积极进展,将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天然气应急储备制度。 赵辰昕在发布会上介绍,一方面通过扩气源,重点加大国内气田勘探开发力度。国家发改委协调推动相关资源地区积极为企业勘探开发、新建产能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加大勘探开发投资量和工作量,加快推进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产能建设。 二是抓项目,重点加快开工建设了一批储调项目,推进了一批管网联通。曹妃甸LNG接收站储罐扩建、天津大港LNG调峰应急站、文23和长春地下储气库等一批具备条件的储气设施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中石油陕京四线增压增输改造、中石化广西LNG接收站与中缅管道联通、中海油广东区域内LNG接收站与西二线联通等重点互联互通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针对储气调峰能力不足这一关键短板,4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构建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和产业可持续发展。 供气企业到2020年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以上各方储气指标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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