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使用专项资金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分配。
超过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额程度给予梯级奖补;未达到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未达标程度扣减奖补资金;对取暖季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按照“冬增冬补”原则给予奖补。
计入奖补范围的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页岩气开采利用量+煤层气开采利用量×1.2+致密气开采利用量与2017年相比的增量部分
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奖补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某地(中央企业)当年奖补气量=上年开采利用量+(当年取暖季开采利用量-上年取暖季开采利用量)×1.5+(当年开采利用量-上年开采利用量)×对应的分配系数
某地(中央企业)当年奖补气量≤0时,按0计算
某地(中央企业)当年补助资金=当年非常规天然气奖补资金总额/全国当年奖补气量×某地(中央企业)当年奖补气量
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奖补资金分配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对超过上年产量以上部分,按照超额比例确定分配系数:
对超过上年产量0-5%(含)的,分配系数为1.25;
对超过上年产量5-10%(含)的,分配系数为1.5;
对超过上年产量10-20%(含)的,分配系数为1.75;
对超过上年产量20%以上的,分配系数为2。
(二)对未达到上年产量的,按照未达标比例确定分配系数:
对未达标部分为上年产量0-5%(含)的,分配系数为1.25;
对未达标部分为上年产量5-10%(含)的,分配系数为1.5;
对未达标部分为上年产量10-20%(含)的,分配系数为1.75;
对未达标部分为上年产量20%以上的,分配系数为2。
(三)每年取暖季(每年1-2月,11-12月)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分配系数为1.5。
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奖补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地方和中央企业按照有利于非常规天然气开采的原则统筹分配奖补资金,并用于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