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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改委下发通知延续执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作者:天然气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自治区发改委下发通知延续执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自治区发改委下发通知,于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将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了阶段性下降。2020年7月至10月,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上调5%,为贯彻落实国家“六稳六保”及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工作要求,自治区发改委决定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上涨暂不向终端用户疏导,延续执行前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短途管道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延续执行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巴彦淖尔市含税终端销售价格为2.55元/立方米。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工业用气价格在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基础上可适当下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市发改委 价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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