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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重申天然气输配收益率7%,工商业用气成本这次能降低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8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作者:天然气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发改委重申天然气输配收益率7%,工商业用气成本这次能降低么?
天然气终端价格将进一步降低。 7月3日,国家发改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省内天然气输配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地方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管道气交易部负责人熊伟对界面新闻表示,《通知》具有一定的导向性,表明天然气价格改革与监管在终端配气环节逐步深入,意在进一步降低天然气用气成本。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油气事业部负责人陈新松称,这一政策有利于降低工商业用户的用气成本,是对疫情下实体经济的有力支持。 近年来,中国天然气市场发展快速,天然气消费量增幅较大。2019年,中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为306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4%。 城市燃气企业由此获益。 去年,新奥能源控股净利润为56.7亿元,同比大幅上升101.2%;昆仑能源(00135.HK)盈利44.69亿元,同比增长51.9%。 但中国天然气市场仍存诸多问题,包括部分地区天然气供气环节过多、加价水平过高、收费行为不规范等。 熊伟表示,目前部分城市终端配气成本过高,终端价格比门站价高出1元/立方米以上,实际收益率超过7%。 城镇管道准许收益率不准超过7%的规定,首次在2017年提出。时年6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 中国油气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毅军认为,此次《通知》是对《意见》的进一步完善,在市场监管总局的配合下更强求落实力度。此次《通知》还首次提出了“地方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意味着还有进一步降低用气成本的空间。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按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制定管道运输价格,尚未制定管道运输价格的,应于今年底前制定并对外公布;已制定价格的,要根据市场形势和运输气量变化,适时校核调整;对新投产管道,要及时制定价格;严禁管道运输企业自行制定管输价格或擅自收费。 熊伟认为,与长输管道相比,省内城市燃气管道的成本监审及其透明度需进一步提高。未来城市管网配气环节或有更多的配套政策,部分地区的城市管网将像长输管道一样,对第三方公平开放。 按照不同用途,天然气管道可分为长距离输气管道、省内城市燃气管道等。前者主要用于天然气长距离输送,为国家主干管网;后者包括城镇输气干管、配气管等,主要用于将天然气配送至用户。 此次《通知》指出,要合理规划建设省内天然气管道,减少供气层级,天然气主干管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不得强制增设供气环节进行收费。 自去年12月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成立以来,地方天然气管道公司建设迎来了一轮小高潮,包括贵州省天然气管网公司、渝西管道公司等先后成立。 据界面新闻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国内有超过20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省级天然气公司,大部分涉及天然气管网建设和运营,有的省份还成立了单独的管网建设投资公司。 陈新松表示,如果新成立的省级天然气管道公司采取代输的运营模式,将有利于加大管网建设力度。 《通知》指出,有关落实情况、降价减负具体成效,应于今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市场监管总局。 “这预示着新一轮市场监管行动将很快到来,相关市场主体应该引起足够重视。”陈新松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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