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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燃气新规定 7月1日起施行 具体细则在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8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作者:天然气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青岛出台燃气新规定 7月1日起施行 具体细则在这

    青岛新闻网6月30日讯(记者 李倍)今天,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有效减少和切实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悉,自2019年9月1日《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积极开展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今年,针对居民用户燃气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主要内容包括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配置安全要求、燃气使用安全要求、入户安全检查规定三个方面,对加强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强化入户安全检查 为安全用气把好关   《规定》通过新建用户申请用气时的用气场所安全条件检查、燃气开通前安全检查、每年一次的入户安全检查三项措施,为用户燃气安全使用进行把关,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气安全。用户要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的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对于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的胶管超长、老化,燃气燃烧器具超期使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等问题积极整改。 强化自身安全意识 确保燃气安全使用    用户是燃气使用者,对燃气安全使用承担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了居民用户安全用气责任,即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对室内燃气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燃气经营企业。 《规定》提出了燃气燃烧器具使用安全要求,明确规定用户不得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得在室内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安装、改装、迁移燃气燃烧器具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规定》明确了各类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定期更换年限: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为八年,家用燃气报警器为五年,自动切断阀为十年,橡胶软管为二年,不锈钢波纹软管为八年,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为三年。 推广应用本质安全型燃气设施,铸牢安全用气防线 《规定》要求住宅配套安装管道燃气设施时要同时安装家用燃气报警器和自动切断阀,推广应用使用年限更长、更加安全的不锈钢波纹软管,推广应用具有超压、欠压、过流自动关闭功能的自闭阀等本质安全型燃气设施及安全保护设施,目的是让燃气使用更加安全、更加放心。     推出便民服务措施 让市民生活更方便更温馨 《规定》在全面加强燃气使用安全措施的同时,提出多项便民服务措施,让燃气使用更加方便。一是要求新增、到期更换的燃气计量表使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实现用户居家充值和交费“掌上办”,提升燃气行业智能化管理水平。二是优化燃气计量表安装位置,室内安装的优先采用高位安装方式,方便用户开关阀门,同时解决低位安装带来的用完气经常不关阀门问题。三是细化入户安全检查的程序,要求燃气经营企业提前三日通过短信、微信、在单元门处张贴通知等多种方式告知用户入户安检时间、人员以及联系方式,并要求将单栋楼的入户安检时间明确在半日以内。这些措施便于用户提前、合理安排时间,配合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用户自行整改存在困难的,可以申请燃气经营企业提供帮助。 经过入户安全排查,个别用户仍然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使用时所需的空气取自室内,燃烧产生的废气排在室内,排放的废气中含有大量的无色无味有毒的一氧化碳,易造成室内人员中毒。历史的教训十分深刻,希望这些用户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抓紧更换。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提醒您:无论您家中还是您亲朋好友家中,如果还在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请务必要淘汰更新,避免危险发生,请您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让更多的人清楚认识这种非法产品的危险程度,多一次温馨提醒可能就会挽救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相关链接】《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全文可登陆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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