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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天然气输配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8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作者:天然气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天然气输配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

天然气输配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0〕55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立健全垄断企业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督促其定期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和年度财务状况,公开有关成本、价格信息,是加强和改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强化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升政府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和透明度,同时有效督促企业降本增效、推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15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和《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8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我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以下简称天然气输配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信息公开主体 天然气输配企业以法人主体或财务独立的分公司为单位向社会公开信息。 二、信息公开内容 详见附件。数据采集期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信息公开时间和方式 天然气输配企业应形成信息公开惯例,在权限内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开上一年度运营、收入、成本、价格等相关信息。企业未设置门户网站的,可通过权限内价格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天然气输配企业应确保所公开信息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天然气输配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反馈渠道,在公开信息时同步公布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信息反馈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对辖区内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汇总,于每年7月20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全省天然气输配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跟踪监测和动态评估,并结合评估情况适时对公开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附件:贵州省天然气输配企业信息公开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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