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5日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山西省“三气”综合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山西省将积极构建、持续完善同一区域内多种气体资源综合勘查开发的政策体系和具体路径,推动全省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质量提供资源保障。
《方案》提出,“三气”综合开发试点,初步按照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为2020年,在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即忻州、吕梁、临汾三市黄河沿岸地区)进行,重点解决国有大型企业在“三气”综合开发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试点的工作方法。第二阶段为2021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沁水盆地,逐步推进晋城、长治、晋中、太原等地煤层气(油气)区块的“三气”综合开发。第三阶段为2022年及以后,将试点向全省区域推广,使“三气”综合开发成为山西气体矿产资源利用的基本方式,有力支持全省非常规气的增储上产。
实施“三气”综合开发试点的区块,在自然资源部未明确特殊政策之前,按照矿种管理权限,增列天然气(含致密气)、页岩气到自然资源部办理矿业权登记,增列煤层气到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矿业权登记(但矿区范围不得跨省)。
在政策扶持方面,《方案》提出,将“三气”试点项目纳入山西省重点转型项目,在用地、用林、矿业权审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