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官网13日消息,财政部会同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近日制定《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进一步调整完善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继续支持中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
与修订前的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取消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有利于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将政策管理牵头部门调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利于特气网发挥产业主管部门优势,简化政策管理流程;明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文章来源:财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