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元,此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二、执行时间
2020年2月22日零时(用气时间)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
请燃气企业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