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4月8日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燃气管理处获悉,5月1日起,合肥市将统一停止非自有钢瓶充装,各液化石油气企业将严格落实自有钢瓶充装制度,并开展非自有钢瓶置换工作。
据了解,为了加强合肥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范合肥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钢瓶溯源、实名制销售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合肥市自3月底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综合整治工作。杜绝市场上无证经营、充装超期钢瓶、倒气、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钢瓶溯源、实名制销售、统一配送等管理制度,力争今年全面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有钢瓶充装制度,建立行业数字化监管平台,全面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体系,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自5月1日起,全市将统一停止非自有钢瓶充装,各液化石油气企业严格落实自有钢瓶充装制度,并开展非自有钢瓶置换工作,在置换过程中,企业可自行制定用户产权钢瓶的折价标准,使用自有钢瓶向用户供气时,可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