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记者从重庆涪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获悉,3月16日,区发改委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在全区实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上游门站价格变动情况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精神,结合涪陵实际,3月16日,涪陵区发改委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33元/立方米下调为2.07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销售价格由2.83元/立方米下调为2.57元/立方米。此次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时间为2月22日至6月30日。其中包括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用户,2月1日至2月21日的用气量按照调整前价格的90%结算,2月22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