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结合德州市实际,德州市发展改革委出台政策规定,阶段性降低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预计自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可为用气企业节省气费750余万元。
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继续执行分档气量销售价格,月用气量在2万立方米(含)以下部分,最高价格由3.33元/ m调整为2.85元/ m;月用气量在2万-5万立方米(含)部分,最高价格由3.23元/ m调整为2.75元/ m;月用气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部分,最高价格由3.13元/ m调整为2.65元/ m。
在此期间,如再遇国家政策进行气价调整,仍按联动机制进行同向同幅调整。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做好清算、退差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