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0〕96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切实将《银川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将国家增值税降低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宁夏分公司《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精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下调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气销宁函〔2020〕8号)文件及我市天然气市场现状,对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相应降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销售价格项目
此次降低价格项目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降低后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原基础上下降0.01元/m,非居民用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销售价格在原基础上下降0.77元/m,具体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1.79元/m。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1.93元/m。
三、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
降低后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0年3月11日开始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0年2月22日开始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各天然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天然气降价政策,在收费大厅公示所销售天然气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在与用户协商确定用气价格时,要充分释放此次降价红利,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同时,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
(二)保证市场供应。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同时要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按照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天然气企业要加强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