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下发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我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我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78元/立方米,该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下浮不限。鼓励天然气供气企业在兼顾企业经营状况的基础上,更多让利用能企业,释放更多降价红利。
二、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企业用气需要,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三、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合法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用户各月用气量、气费结算明细等资料备查。
五、适用范围为济宁城区,包括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兖州区天然气价格仍按现行体制由兖州区管理。
上述规定自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关于调整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联动价格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19〕382号)同时废止。(《济宁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