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兰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告》。明令禁止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五种活动,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能。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禁止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禁止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建设单位务必与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联系,现场确认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的相关情况。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施工作业中若发生燃气泄漏,及时与消防部门和96777蓝焰热线联系,尽快组织抢修,消除安全隐患。
建设、勘察、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区域内未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和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或者拒绝与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以及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施工的行为,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施工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