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与此同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通知决定,在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淡季价格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并鼓励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持市场平稳运行。上述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2月22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刘满平告诉记者:“外界都关注了疫情的不利影响,但还要看到今年还有一个促进天然气消费的影响就是,今年降低气价的硬性要求;而且,还有一个有利因素就是天然气市场供大于求的宽松局面,推进天然气消费和利用的三大因素:一是市场供大于求,能放心用;二是气价降低,能用得起;三是政策推动,必须得用,所以今年消费增速会高于6%。”
“这个文件是国家层面,不排除未来某些地区为促经济增长降价幅度会更大。”刘满平还表示。
而在降电价方面,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通知决定,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将2月7日出台的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政策表示,一是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二是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情况,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强企业获得感。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2月22日,国家电网公司党组专题研究出台八项举措,以坚决落实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减免电费约489亿元,支持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
“首先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电费的5%,惠及电力客户超过40万户,减少客户电费支出超过230亿元;其次,减免非高耗能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惠及电力客户超过4200万户,减少客户电费支出超过134亿元;再次,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惠及电力客户超过40万户,减少客户电费支出超过125亿元。”国家电网方面在八大措施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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