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秀坤对《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在辽宁,对于经过有关部门评定的工匠技师,企业将给予其聘期内每月不低于3000元的岗位技能津贴。辽宁全省每年在工匠技师群体中培养选拔出省政府命名的100名辽宁大工匠,而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评委会评审通过,“辽宁大工匠”还可直接获得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将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围绕辽宁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需要,辽宁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增加了“工匠技师”和“辽宁大工匠”两个层级,技术工人在企业服务达到一定年限方可参评。其中,工匠技师由企业自主评定和动态聘用,评定数量和聘用期限由企业自行确定,确保企业生产一线主体工种均有分布。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部门还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与此同时,企业可优先为本企业培养产生的工匠群体建立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绩突出的辽宁大工匠和工匠技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本人自愿)仍可继续聘任和享受相应待遇。
依托工匠群体,有关部门将在省内核心产业、骨干企业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技能大师工作站(室),每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20万元支持,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10万元支持。对开展的急需、紧缺行业的职业(工种)技师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政府也将给予培训补贴,开展技师培训效果显著、工匠技师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入选单位可获得500万元专项支持。
根据企业需求聘请国外知名专家来辽开展讲座和技术指导,鼓励企业选派工匠到国内外提升技能。为技术工人技能提升搭建平台,为辽宁产业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轨创造条件。